公司是一种法律拟制意义上的人,即法人。法人不具有自然人特有的能力,如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因此公司必须依靠具体的自然人方能确保其运行。因此就涉及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组成的组织管理结构。此外,董事会一般会聘任(或者由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衡損公司规范运行的主要指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存在着重大影响,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现实中存在许多企业为了公司上市,根据要求建立法定的机构和制度。但实际上许多机构往往是有名无实,并未发择应有的作用。这在家族企业中显得尤为明显。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建立的公司机构和抄袭、炮制的公司制度与实际的效果一直处于貌合神离的状态。对此,保荐机构在选择公司时必须仔细考察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状况。其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大股东过于集中,公司被大股东不当控制。一股独大的局面造成大股东经常违 反法律和章程行事,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这也必将危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对于大股东的不当控制问题必须严肃对待,能改则改,不能改的只能放弃保荐了。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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