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14日,司法部又一次修改了并购指南,试图进一步完善反托拉斯执法政策。司法部认为,包括比较准确的HH指数在内的之前的并购指南,都过于机械化并且不太灵活。为了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司法部在其使用 的定量评价标准外,允许考虑使用某些定性的信息。定性信息包括这样一些因素,例如行业中公司的效率、潜在收购目标公司的财务能力和美国公司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1984年的并购指南也引入了5%测试法。该法要求司法部评价每个并购公司的每种产品在价格上涨5%时的影响,该测试法依据并购会导致市场力的提高这一假设。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并购后的公司就有能力提高价格。测试法试图检査这种价格提高对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潜在影响。

  衡量消费者和竞争者的反应程度的宏观经济指标是弹性。需求价格弹性显示了消费者对产品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需求富有弹性:需求数量变动的百分比大于价格变动的百分比。

  单位需求弹性:需求数量变动的百分比等于价格变动的百分比。

  需求缺乏弹性:需求数量变动的百分比小于价格变动的百分比。

  在5%的价格变动范围内,如果需求缺乏弹性,意味着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更大的市场力;但是,如果需求是富有弹性的,消费者就不会因并购而受到太大的影响。

  1982年和1984年的并购指南已经认识到并购可能会提高效率并带来收益,而1968年的并购指南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却为一些法律判决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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