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前的反托拉斯审批时间长短取决于收购所支付的对价类型,全部由现金组成的对价所需要的审批时间与包括证券的对价不同。
全部以现金收购
对于全部以现金收购的要约,监管机构需要15天的时间来审查提交上来的材料。不过,负责审批的机构可能会认为,判断并购是否符合反托拉斯法还需要其他佐证材料,这就构成了著名的第二次提交要求。这样,审批机构可能需要再延长10天的审批时间来决定是否质疑某项交易的合法性。当被要求提交其他材料时,这往往表明该项交易没有通过反托拉斯的批准。对于全部现金收购来说,收购方提交材料的同时就意味着等待期的开始。
证券收购
对于在对价中包括证券的收购,最初的审查期是30天。如果监管机构要求其他信息,审查时间就需要再延长30天。对于这种不是完全以现金支付的收购要约,要在收购双方都提交了相关材料后才开始计算等待期。如果收购方认为交易不会与反托拉斯相冲突,它可以要求提前终止等待期。近年来提前终止等待期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不过,能否提前终止等待期完全取决于监管机构的审查。
规定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让反托拉斯机构有机会辨识那些有可能减少竞争的交易。这种做法的理由是,防止一项交易的发生比并购完成后再解散一家已合并的公司容易得多。如果反托拉斯机构认定某项交易存在反托拉斯方面的问题,它们通常会发起诉讼来阻止该项交易。目标公司也可以将等待期作为一种反收购策略。受到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可以故意推迟提交所要求的信息材料。而收到善意收购要约的公司可以通过快速回应来加速收购过程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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