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看,税收是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所必须负担的一种成本,纳税直接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有减轻税收负担、进而增加税后可支配收入的动机。
但是,随着各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的做法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纳税筹划由此而产生。最早的、有据可查的案例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这也是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并使纳税筹划真正获得了社会和法律的认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税法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我国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纳税筹划在我国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并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虽然如此,但是对于什么是纳税筹划,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的、为众人所普遍接受的定义,甚至对这一术语,国内也有不同的翻译(如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综观国内外的学者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可以看出他们的定义都是围绕着减轻税收负担而展开的。从狭义的纳税筹划角度看,这些定义是合理的,都说明了一般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即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目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节税目的。
但是,随着各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这些定义都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对现代企业来说,税收不仅是最大的成本之一,同时,也是最大的风险之一。因此,应该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定义纳税筹划。从广义来说,纳税筹划既有节税的目的,又有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由此可以定义,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围绕涉税事宜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因此,从广义的纳税筹划的定义出发,纳税筹划的内容不仅仅包括节税,还包括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包括降低税务风险, 避免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同时,还包括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税收政策的预期变化, 提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安排,以获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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