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商标,对消费者和企业自身都是有利的。因为消费者使用商品,关心的是商品的价格与质量,而企业家费尽心机的是如何使本企业的产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使其产生购买欲望,这二者都可集中到商品的商标上来。

  现在有些企业虽然注册了商标, 但对商标是发展生产、打开和占领市场的重要意义却认识不足。有些商标在使用的时候有意将其放在商品不起眼的位置,故意弄的比较小,却把商品名称、装演放在特别显眼的地方。结果商标引不起人们的注意,在市场销售中,消费者只认商品名称和装潢,却不注意商标,因此不利于商品,也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

  这种情况在酒、中成药等商品上尤为突出。比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一些著名白酒,就不注意商标使用,把品名和装演弄得面积很大,很显著,而商标只用一个小纸圈贴在酒瓶脖子的一个小部位,很不引人注意。如“金轮”牌茅台酒、“交杯”牌五粮液、“古井亭”牌汾酒、“郎泉”牌郎酒等酒的商标就很不显著,许多消费者喝了这些酒还不知道这些酒的商标。因此在销售中,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没有起作用,而起作用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装演。由于消费者在购买中认装潢购物,因此一些企业和个人仿冒、伪冒这些酒的装潢。我国不得不对酒类商标采用特殊规定以制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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