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审计

  捐赠审计就是对国内、国外捐赠款或物的审计。

  1991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中央和地方接受了国内外大批救灾捐赠款物。审计机关对中国国际减灾款物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民政部公布地接受、处理捐赠款物数字于实际情况一致,在承办接受、分配救灾捐赠物匸作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手续严格,帐目清楚。安徽、江苏、湖北、四川等4省共派出524个审计组,就地审计了1.02万个乡(镇)、村、组,并对部分灾民接受款物进行核査。审计结果证明这些地方分配地款物基本及时、如数地发放到灾民手里;对个别违反纪律地,依法进行了处理。《人民日报》公布了审计结果,并发表了《让捐赠者放心,使灾区人民满意》地社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民政部部长在给审计署领导地信中说:“审计结果公布发表,对国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

  现金审计

  现金审计即对会计部门的出纳和有关领取备用金的部门进行现金盘存,以确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盘存后如果是“长库”,则有可能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如果是“短库”,就有可能存在挪用、侵吞现金及垫支其他费用等问题;如果是“平库”,应査是否虚列支出、少计收入,账证不符等,隐瞒资 金、甚至贪污行为等。

  现金盘存应注意以下几点:现金要突击进行,不告知盘存时间;现金盘存应封闭进行;盘存必须一气呵成,不能间断。

  如山东省冠县审计局在2000年6月的审计工作中,对审计对象进行了现金盘存,査出了一些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其中,査出一单位通过虚列支出,转移账外资金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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