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生产的竹叶青酒历史悠久,该酒采用传统工艺,以汾酒为底酒,添加十余种名贵药材配制而成,从1954年开始出口,现已行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消费者喜爱。1981年以前,竹叶青酒注册的是“古井亭”牌商标。为维护“竹叶青”酒的质量和信誉,杏花村汾酒厂依据国家关于酒类商标注册的特殊规定,于 1981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竹叶青”商标的申请,并保留使用原注册商标“古井亭”牌,商标局依法核准了“竹叶青”的商标注册申请。从此,山西杏花村汾酒厂取得了“竹叶青”的商标专用权。

  但十几年来,发现全国竟有120多家酒厂生产“竹叶青”酒。浙江省是生产“竹叶青”酒较多的一个省,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生产“竹叶青”酒的厂家有24家。这些企业声称:“竹叶青”是酒的名称而不是商标,其他企业有权使用“竹叶青”作为酒类商品的名称。

  为此,山西杏花村汾酒厂对这些侵权企业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制止这种侵权行为。法院作出的判决认为:“竹叶青”按照我国有关酒类商标的注册规定,已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进行了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不是酒类商品的一般名称,其他企业将“竹叶青”当做商品名称使用,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对商标权所有人造成了损害。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法院确认这些企业侵权,勒令其停止使用“竹叶青”作为酒名,并赔偿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的经济损失。

  侵权行为曾一度泛滥,极大地损害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81 年以来,国内市场上仅假冒“上海”、“春蕾”、“海鸥”牌手表就不少于220万只。河北省1988年查获冒牌自行车179000多辆,价值达289万元。北京市的一些供销社和个别国营商场,就有冒牌自行车4000多辆;因为酒的利润大,有一段时期,市场上70%的五粮液都是假的。有一年春节,技术监督局在西安几家大百货店检查,“西风”酒没有一瓶是真的。茅台酒生产有一定数量限制,但市场上销售的茅台酒却超过了生产的数量,不言而喻,假冒的茅台酒也在市场上出现。从酒这个商品看,80年代以来,我国酿酒工业高速度发展,大小酒厂有5万多家,年产各种酒800万吨,国家酿酒工业产值达850亿元,进入了世界酿酒大国。因此,酒的商标假冒更为突出,无怪乎人说“洋河泛滥,西凤乱舞,群狼闹中州(洋河大曲、西风酒、郎酒)”。这些冒牌商品流散各地,严重冲击国家管理,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对侵权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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