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特点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将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中的使用权部分或全部移交给被许可人,自己仍然保留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及附有的其他权利。而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将商标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享有全部商标权。
所以,对于许可人而言,使用许可是自己商标权利的一种实现,完成其商标权的部分转移;对于被许可人而言,使用许可则是取得商标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他可以借此取得部分商标权利。
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
被许可人享有商标权的不同,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一般使用许可。
所谓独占使用许可,就是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商品上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不能在相同的地区就相同的商品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在另外的地区或不相似的商品上,许可人仍可允许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也可不限定被许可人独占使用的地域范围,这样,商标权所有人就把商标使用权完全转移给另一家企业,连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其注册商标。这两种情况,被许可人享有的是商标独占使用权,享有该项权利的被许可人可以行使禁止权。即如果他人有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被许可人有权提出控告,制止侵权行为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法律责任。
所谓一般使用许可,就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可以继续使用注册商标,还可以对被许可人使用的商标在商品品种和地域范围上给予限制。这里的被许可人享有的商标一般使用权,也就没有禁止其他被许可人使用的“禁止权”。如果遇有非被许可人对该注册商标实施了侵权行为,被许可人应该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由许可人依法提出控告,请求法律保护,也可直接向工商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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