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8日,上海特派办审计组进驻州界岭公司,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对该公司所投资建设的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进行审计。
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工程,是淅江省在高速公路違设领域中的第一个引进外资项目,原交通局局长励奎铭对这条高速的建设,考虑得最多的就是政绩,希望能为自己官位的上升做好铺垫。事实也正如他所预计的,公路还没建好,励奎铭已经顺利地从交通局局长提拔到了政协副主席职位上。
上海特派办在审计报告中认为,工程建设实行代建制决策过程中存在问题,主要有:未经深入考察盲目引进外资,违法签订项目总承包协议;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奥地利阿尔皮内公司为建设总代理单位;外方未能及时履行出资责任,导致公司资本金长期不到位,中方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屈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弄虚作假违规签订《建设总代理协议》,致使中方利益遭受巨额损失等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励奎铭的“决策”有关。虽然励奎铭在这条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中没有受贿事实,但是,由于他在资金运作和组织实施中的“大胆决策”,导致中方利益巨损——多支付外方代建费2.44亿元。
2005年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07年11月,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励奎铭因严重渎职,被判刑13年。将其送上法庭接受法律制裁的典型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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