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程序取消了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局审查核准前先进行核转的程序,而代之为直接申请和代理申请。这是我国商标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取消核转程序改变了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商标事务的做法,有利于商标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也进一步落实了企业自主权。

  商标申请具体程序有以下几点。

  1、提供申请文件和提交商标图样

  申请人应该十分重视申请书中所要求的内容。申请人应该按商标局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书式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等所填事项一定要明确、清楚。写明所在省(市、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码。不准填两个地址或不固定的地址,以免影响书件往来。还必须加盖单位或个人的印章,由负责人或个人签字。对商标图也有一定的要求。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这样不便于存档保管。书写的颜色以黑、蓝为宜,不能使用红色。填写申请书必须用汉字逐项填写,字体应工整、端正、规范化。如果字体书写潦草,无法辨认,将给商品审查工作带来麻烦。

  2、代理申请

  商标代理是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商标申请注册人委托,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的行为。商标代理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经济实体。目前我国商标代理组织主要有商标代理事务所,中国贸促会等。商标代理组织可为申请人代理商标设计,代理进行商标查询,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商标侵权诉讼,以及其它事宜。商标代理组织必须在申请人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代理行为,否则为无权代理。

  3、优先权声明

  所谓优先权声明,是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凡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在其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又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即以第一次申请提出之日作为申请日期,而不以6个月内再次申请提出申请日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