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种标记用来识别商品。但是,由于反映到人们头脑中的标记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有时候容易把一些与商标近似的其他标志认为是商标。在此我们谈谈商标与它们的区别与联系。

  商标与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它通过人们的视觉,引起美感,给人以购买的刺激。它和商标一样,都可置于商品的表面或商品的包装上,都可以由某种图形组成,一个设计得好的商标和外观设计都能引起美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此外,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又都属于工业产权的重要内容。但两者从本质上讲又是不同的。首先,它们的作用不同。商标主要是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而外观设计则起装饰商品的作用,使商品变得美观大方,它有机地与商品构成一体。

  其次,它们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商标权是《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外观设计专利权则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因此,它们的内容以及权利、义务是不相同的。作为一个设计而言,到底是以外观设计还是以商标提出申请保护,申请人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否则,将会带来法律后果。如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的瓶型,原系工业品外观设计,由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只有5年,且只许续展一次,也是5年,过此期限,即被认为失去新颖性而不能再得到保护;而做为商标注册,一次有效期为20年,且可无限续展。于是“可口可乐”公司就将“可口可乐”饮料的瓶型改作为立体商标进行了注册,获得了永久的保护。

  商标与商务标语

  商务标语是为了推销商品而宣传或做广告时所使用的口号。商务标语的作用是宣传商品,对商品的质量、工艺、性能等进行赞美,如“美观大方”、“经久耐用”、“质量上乘”、“信誉第一”等等,这些并不能起区别商品的作用,也不能为一家企业所独占。商务标语还往往随时改变,不具有稳定性和显著性的特点。

  但是,有些商务标语进行了大量宣传之后,已成为驰名商务标语,具有了显著性,能使顾客识别其使用者。如“雀巢咖啡,滴滴香浓,意犹未尽”、“金利来、银利来,男士添风采”、“牡丹虽好,还要爱人喜欢”、“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等等,这些商务标语已和其使用的商品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对于极少数具有特殊独创性和文学性的商务标语,也可以成为版权的保护对象。

  商标与产地标记

  产地标记是商品包装上表明商品产地的标记。产地标记在不少国家中属于商标法保护的内容。但商品上的产地标记并不能被某一家特定的厂商所专有,因其性质与商标有着本质的差别。商标只能由它的所有人专有,并可以许可给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及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使用;而产地标记则可由该产地的一切人使用,并且不能由法人或自然人申请注册,也不能进行转让或使用许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