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质的商标是因其功能、性质特殊而归为一类的商标,如“集体商标”、“备用商标”、“驰名商标”等。

  1、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应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由于这种商标使用成员较多,使用起来比较复杂,一般事前都应对使用条件和侵权责任专门订立章程并报请备案。

  2、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是为了在企业商标情况变化之时做应急之用,适应了某些变化较大的商品的需要。如化妆品、药品、电器用品等,多有这种性质的商标。

  3、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又称著名商标,是指知名度很高,为公众所周知的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均有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但判断商标是否驰名的具体标准,巴黎公约并无规定,而是由各国商标管理机关自行掌握。驰名商标因为它的驰名性,所以在享受的专用权利上比普通商标更大。

  美国兰德咨询公司,在对美国、西欧、日本一万名消费者进行调查之后,评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十大驰名商标:“可口可乐”、“索尼”、“奔驰”、“柯达”、“迪斯尼”、“雀巢”、“麦克唐纳(麦当劳)”、“IBM”、“百事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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