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果按照其使用目的来划分,则可以分为防御商标、联合商标、保证商标和等级商标。

  1、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拥有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在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以外的不同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原商标为正商标,注册在另外不同类别商品上的这种商标为防御商标。商标注册人使用防御商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将与自己的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其他商品上注册,从而冲淡自己商标的识别作用。所以如果有别的企业在即使是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时,由于驰名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消费者常常会误以为这些使用在其他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与原驰名商标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甚至认为这些商标就是归原驰名商标拥有者所有,从而对商品出处产生混淆,长此下去,就会降低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作用。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出现,驰名商标所有人常常使用防御商标。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就在许多非饮料商品上注册了“可口可乐”商标,作为防御措施。

  防御商标的注册比较困难,首先是创驰名商标毕竟很不容易,而不够驰名的商标,要想超出经营范围注册,会受到种种限制。

  2、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一个企业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类似的商标,或在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不是为了每一个商标的使用,而是为了保护其主要商标,防止别人影射、仿制。如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在看到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与“娃哈哈”近似的商标以后,又申请注册了“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等商标,与“娃哈哈”这一主商标相联合,有效遏止了侵权行为。

  因为联合商标主要是起保护作用,所以不受“三年不使用即取消商标权”的规定的限制,只要使用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商标,就可视为整个联合商标都符合使用的要求。而且联合商标在转让时,必须整体转让,不允许分割转让,以防止出现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出现两家企业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局面。

  3、保证商标

  通过保证商标为商品所提供的证明,商品便对消费者有更大的吸引力,从而有利于打开销路,占领市场。如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就是世界闻名的保证商标,是保证商标。在我国,商标局于1992年4月17日确认“绿色食品”标志授于申请人农业部,农业部享有其专用权,这是我国“保证商标”的诞生。“绿色食品”标志是特定质量标志,专为证明其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无公害、安全营养而设立。

  保证商标一般是由商会或其他经济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必须对商品有检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保证商标并不是由商标注册人使用,而是由经他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使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或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未达到保证标准的,不得使用保证商标。

  4、等级商标

  等级商标是为便于顾客根据自己经济条件,使用习惯和使用目的对商品进行鉴别和选购而创制的。如瑞士手表“劳力士”、“欧米茄”为一类手表,而“天梭”和“浪琴”则是次于它们的副牌手表。又如上海卷烟厂根据卷烟品质、等级,分别使用“中华”牌、“牡丹”牌、“前门”牌和“飞鸟”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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