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是指受他人委托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受托人为委托人完成某项事务,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本人绘一幅肖像,为一篇小说创作一些插图,或者为一部电视剧的主题歌谱曲,受托人所创作的肖像、插图或主题歌歌曲,便是委托作品。

  这种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享有呢?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没有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出特别规定,仅有个别国家的著作权法涉及这个问题,例如美国著作权法。该法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可以说是单个的委托作品(例如委托画家为自己画一幅肖像),把“为其创作作品的人”和雇主同等看待,即把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委托人享有,但有相反的约定的除外。

  还有一种情况是,作为集体作品(例如百科全书)的稿件或作为电影或其他视听作品的一部分(例如其中的歌曲)等使用而特别委托创作的作品,由于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的归属与集体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可以不同,前者(例如委托的稿件和歌曲)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在适用“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者享有”原则的国家,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概由作者享 有,例如法、德等国。由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不完全相同,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律适用“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者享有”的原则也不能适应委托作品的情况,这两种立法例看来都有缺点。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为原则,这可以适应当事人的不同需要和情况。如果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应当多付出一些报酬;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委托人 则可少付出一些报酬。另外,如果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委托人在约定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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