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的作品而取得的成果,由于从事改编、翻译、注释或者整理的人作出了相当的智力活动,构成了智力创作,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这种著作权应当分别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的人享有。但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不得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这就是说,有些派生作品享有双重著作权的保护。任何人使用该作品,必须取得原作品作者和派生作品作者的许可(原作品作者的许可可以通过派生作品作者获得),并向他们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汇编作品,例如百科全书、选集、期刊、数据库等,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汇编人对这种作品付出了智力劳动,作出了贡献,应当享有这种作品的著作权。这里所谓汇编人,在大型辞书、百科全书、报纸、期刊、数据库等的情形,著作权一般属于组织汇编的单位,即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等。汇编人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汇编作品复制、销售时所得利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各该著作权人。原作品的作者仍可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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