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所谓作者,是仅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而言。换言之,著作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法人不能享有著作权,这在法国、意大利等国家是一条基本原则。例如,法国规定,智力作品的作者,仅仅基于创作的事实,就该作品享有著作权。意大利规定,只有通过智力活动创作出作品的人才能取得著作权。德国著作权法一方面规定,“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另一方面规定,“著作权保护作者与其作品的智力和个人关系,并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利用”。德国著作权法中根本不提雇佣作品或职务作品。

  因此,著作权属于作者不会由于作者订有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而受影响。伯尔尼公约实际上是以这种构思为基础的,所以在该公约规定著作权的条文中都只提作者而不提著作权人享有什么权利。英、美等国家对这个原则允许有例外,著作权也可以归属于视为作者的法人。例如美国著作权法规定,雇主或委托创作作品的其他人(包括法人在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中的一切权利。

  在我国,根据实际情况,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②其他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是指原始著作权而言。其中作者是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此外,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

  一般作品通常是由一个人创作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不会发生问题。但是,有些作品不是原始作品,有些作品的创作涉及的作者在两人以上,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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