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区审计局对天津市宝特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从一份承包运营合同中查出该单位逃税百万元。

  审计中发现该单位为扩大客运运营,向客运运营各线路司机收取了7至13万元不等的承包保证金,共计900多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客运车辆,企业将收取的900多万元资金,部分记入其他应付款——承包保证金科目,大部分转到下属企业后又转回企业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车辆承包人上交的900多万元资金应如何处理,被审计单位的 一份承包运营合同引起了审计人员注意。

  该企业与承包人制定的承包运营合同 上规定:“运营期间车辆承包人每天应上交公司收入220元,实际每天上交收入110元或120元,应上交与实际上交的差额作为抵减车辆承包人上交的承包保证金,至承包合同期满承包保证金不再返还。”根据承包运营合同的规定,企业每天每辆车应按220元计入当期收入,但财务账面记录反映,实际每天每辆车按收取的110元或120元记入收入,应上交与实际上交的差额未按承包运营合同规定从其他应付款——承包保证金科目中进行抵减和调整,转入各会计期间收益中。

  审计人员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运营车辆的承包期限和企业实际投入车辆已运营的天数,经计算该单位自1997年至审计截止日应转未转承包保证金收入400多万元,少交营业税金和企业所得税100多万元。近日审计机关已对上述问题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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