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觉商标虽然并不是TRIPS协议强制保护的标的,而且仅在少数国家(如美国、法国)受到立法保护,但听觉商标的重要性正与日俱增。对于盲人来讲,音响商标尤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指不能用乐潜加以记录的声响,它可能是自然界中真实存在的声音,也可以是人工制造的声音,看过米高梅制片厂拍摄的电影的人,对片头的狮子发岀的声音肯定会留有深刻的卬象,而这在美国已经被注册为商标,一些歌星也试图寻求用商标法保护他(她)们特殊的嗓音。

  2、音乐商标

  音乐商标与普通的声音商标不同的是,音乐商标一般可以通过音乐的形式加以记礼。例如,英特尔公可为了不着痕迹地促销其芯片,除了在宣传芯片的广告中,还在所有装有其芯片的其他品牌的电脑的广告宣传中播发一段特别的乐句。又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的片头曲实际也很有特色。

  更重要的是,在互联网时代,网站的标志决不会停留在域名和网站名称上,相信以后越来越多的网站会给何一位来访的客人播发一段特有的迎宾曲,如果这段乐句足够独特,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它作为商标来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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