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是作者智力活动创作的成果,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一种经济财富。著作权是法律上承认作者对其作品拥有的专有权,使其作品不致被他人擅自使用,并有权获得其他人因使用其作品所付出的报酬。作品还是作者个人性格的体现,因此,著作权应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使公众承认作者的身份,并尊重作品的完整性,使作品不致受到歪曲和篡改。
保护著作权,可以促进、鼓励创作,丰富民族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保护著作权是鼓励人民创作力的一个重要措施。WIPO在其出版的伯尔尼公约指南一书的“前言”中说:“著作权是国家发展进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经验表明,民族文化遗产是否丰富直接取决于国家对文字和艺术作品提供的保护水平。文字和艺术作品数量越大,它们在书籍、录音和娱乐业方面的辅助者就越多;诚然,归根结蒂,鼓励智力创作是所有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
著作权法一方面保护作者的权利,鼓励其创作,并使这种创作通过毎播得到最广泛的利用;另一方面,也维护广大公众的权益,尤其是教育、研究和获得信息的利益,使二者之间达到适当的平衡,使全社会都能从这种创作中受益。
著作权法不仅保护智力作品的作者,而且也保护帮助传播这些作品的辅助者自身的权利。这些辅助者为传播作品所作出的智力成果也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应当按照按劳分配原则获得报酬。所以著作权法保护它们的邻接权,使之不受侵犯。
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是著作权法的主要目的。通过保护这两种权利可以实现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我国的著作权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今后需要努力贯彻实施,以实现该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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