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活动,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审计机关开展商业银行审计工作,应准确把握国家审计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定位,充分发挥独立性和综合性的优势,以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型商业银行为重点,将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将审计商业银行与审计其他金融业务、领域相结合。
审计机关应针对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趋势和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变商业银行审计工作思路:从审计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为主,向审计商业银行的传统、创新业务并重转变;从查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问题为主,向发现问题并最终促进制度机制的完善转变;从关注商业银行单一经营风险,向揭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及可能诱发的系统性风险转变。
审计机关开展商业银行审计工作,应坚持审计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切实增强集中分析商业银行电子数据的能力,实现对经济金融体系运行中热点问题的日常监督、适时反映。
审计机关开展商业银行审计工作,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项目管理平台,实施科学的审计项目管理,加强审计项目组之间,以及审计机关之间的工作信息沟通,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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