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润科目中的内容是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代购代销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贷方余额,及“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借方余额,以及“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科目转入。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即为本期的利润总额,如为借方余额即为本期亏损总额。年度终了将该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本年利润科目的审计监督范围:

  1、对企业所属报账部门的有关人员,应督促其按时报清本期的帐单及有关凭证,并对其在本期内所发生的收入支出等经济业务及时入帐。

  2、年终决算前对各项财产、悬账、悬案进行一次总的检査处理,对发生的商品、财产、物资等短缺、溢余、残损、霉变,须及时査明原因,按规定报请审批处理,调整账面。

  3、对各种应收、应付及预收、预付款项在年终决算前应与对方核对账目,及时清理转帐,对于确无法结清债权、债务必须办理 一定的手续。

  4、必须调整和结转有关账务,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1)期末对应结转而未能结转的主营业务收入。代购代销收入、生产加工收入应计算转帐。(2)对应提取而未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按规定提取,如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基金、职工福利费、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和提取的坏账准备等。(3)应提未提的有关费用,如应付未付工资、银行借款利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4)应抵销而未抵销的费用,如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及应付未付的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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