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审阅资产栏,此次将要审视的则是无形资产。近年来,由于软件开发与并购案的大型化,致使企业无形资产额度亦随之越变越大。当然,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最终是要费用化的;因此数额越大,越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在无形资产中,最值得我们另眼相待的便是商誉。因为此资产额度往往极为庞大,且不具备折现价值。

  既然此资产没有折现价值,且将来又必须完全费用化,为何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之中呢?原因在于,拥有商誉则意味着“与其他企业相比,本企业更具获利能力”(称超额获利能力)。

  资产负债表上是否提列商誉、合并商誉、经营权等项目呢?

  当我们看到企业在无形资产栏中计提商誉时,应思考该公司的年均获利是多少。如果营业额只有1000亿日元入账,但商誉的摊提期应长短适度——日本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必须在2~20年内摊提完毕。在此范围内,企业利用多少时间摊提商誉,则可自主决定。企业在设定摊提期时,应考虑并购企业的商誉能够维持几年,并以此为基础在规定的年限内选择一个最合理(符合自身利益)的摊提期。

  对于一家营业收入正常、体制健全的企业而言,其商誉摊提期约为3~5年。如果但如果是一家希望维持账面获利增长的企业,则可将摊提年限设定为20年,借以减少每年的摊提额度。不过,即使将5000亿日元的商誉费用分2。年均摊下来,每年也将达到250亿日元,依然是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换个角度思考,无论企业体制何等健全,但是其主营业务也绝不可能延续20年成长不变,因此,20年的摊提期,本身就有过长之嫌。

  反之,如果摊提期过短,同样会出现一些问题。我们在阅读财务报表时,时常会发现某些企业股东权益栏中几乎没有盈余,又或资本公积呈负数状态,而营业净利润却一直“居高不下”,究其根由,在于这些公司均将商誉视为非常损失,在1~2年的时间内便将其迅速摊提完毕。

  会计操作手段曾使美国与日本的投资市场一片混乱,令众多投资人感到惶恐不安,进而引发了无数问题。

  正常情况下,商誉摊提应提列在销售管理费用或营业外费用之中。不过,如果计提销售管理费用金额过于庞大,营业净利润便会随之大幅下降;与之同理,若是企业计提的营业外费用过高,其经常利益也会相应骤减。我们知道,经常利益及营业净利润都是企业具备多少获利能力的体现,是投资人进行投资判断的重要依据。一旦这两项数据大减,势必会使损益表的吸引力大打折扣,甚至会令投资人望而却步。

  由于简明财务报表与有价证券报告书必须经由注册会计师审查、鉴定,借以确认其中并未掺杂会计操作,不能随意篡改,因为投资人资料并不属于监督性报表。

  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再采用定期摊提方式,而是依据一定标准定期进行减损评估,借此判断是否需要计提损失。之所以釆用这种方式,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企业将保守进行到底,使用“洗大澡”的操作手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限制企业随意设定摊提年限。2011年以前,日本会计准则也将完成与国际会计准则同步化的修改,届时商誉的摊提方式也将由塬本的定期摊提改为定期减损评估。

  改用定期减损评估,结果很可能会使某些企业无须再摊提商誉费用。如此一来,压在注册会计师肩上的责任将更为重大,同时我们投资人亦要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方式更加注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