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即审核、检复、监督、稽查。审计源于会计,为会计之解体复而又监督、核查会计各类账项及经济领域中一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是会计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是对他人所作的会计记录,用系统的、有组织的方法去核查检验,并站在客观的立场上编具审计报告或提出改进意见供当事人参考,审计具有一定的特点和独立性。

  审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概念和内涵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内容也在不断变更。

  古代审计是与行政监督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既勾考账簿、审查钱粮收支(即现今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岁入岁出(每年一岁计三年一大计),又考核百官财政、经济方面的业绩,管理监督地方经济活动财政收支、社会状况。

  中国古代以“计”、“勾”、“稽”、“比”、“覆”、“勘”等表述审查财物账计的审计和稽核,中国古代的审计为近代继续实行和发展审计监管制度提供了基础。

  民国时期的审计已步入现代化阶段,它继承中国古代审计的优良传统,吸收了西方国家的审计理念与制度,有自己的时代特色。

  1927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设置了审计院,后又改组为监察院审计部,改组后国家开始编制总预算推行事前审计、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官员离任审计、就地审计、巡回审计、会计师审计及稽査监督等,形成审计和稽查并列的审计方式。

  民国时期,内部审计和会计师审计制度逐步建立,开展了内部审计活动,1933年成立了中国会计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许多地方在财政部门设立审计机构,这些审计机构存续时间不长,即被财政检查(监察)机构取代。

  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正式成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确立了政府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了审核检查,并评价其经济责任以维护财政法纪,改善管理促进宏观调控。

  把查处违纪、违法、违规作为基本目标,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审计,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査,清理整顿公司清查楼堂管所,打假治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惩治腐败。

  1998年审计机关提出“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方针”,再到2003年提岀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三化”目标;从重点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到向检査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延伸,到以真实性为基础,着力于解决财政财务收支中的不真实、不合法问题,再到实行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从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到财政“同级审”、社会保障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

  近几年,我国强调得更多的是对政府的监督,审计就要监督政府是否做到很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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