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备阶段是整个审计工作的开始,只有初期规划好了,整个审计工作才能有序地完成。一般而言,在审计工作的准备阶段,审计人员需要完成以下三类工作:

  1、内部审计立项

  内部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包括拟执行审计的对象和审计内容。

  审计对象可能是企业内下属的某个子公司,也可能是企业内部某个职能部门或企业的某一项经营活动等,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整个公司的很多个相关部门等。

  审计的内容依据需求也可能有很多,如关于固定资产的专项审计、关于业务招待费的专项审计、关于内部控制制度中采购作业情况的专项审计等。确定了审计项目,意味着审计工作开始了。审计立项的来源非常广泛,但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企业年度审计计划的正常执行。为了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得到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内部审计部门一般都会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管理层对不同项目的关注程度以及本部门历年审计内容的经验和下年工作规划等情况,在上一年度的年末,拟订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总体计划。

  一个有规范的内部审计体系的企业,审计人员应该有多数立项来源于事先规划好的审计计划书。

  (2) 为企业开展某项经济业务而执行的专项审计。如企业拟进行中层干部的轮岗制度,则需要对计划轮动岗位的干部进行在职审计等。

  (3) 在管理中发现异常事件或重大缺失时,由管理层提出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予以立项。

  2、审计项目核准和授权

  审计项目的核准和授权,有点类似于独立审计的《审计委托书》,因为对审计人员来说,执行某些内部审计工作时,其目的、査核对象、查核结果的报告方等,都是特指的,这些都需要事先授权和核准或通知。

  具体而言,不同来源的项目,其核准情况稍有差异:

  (1) 对于正常的计划内的审计项目,由于相应的计划书已经核准过,可以认为在计划书核准的当时即已经被授权。由于审计部门主管和公司主管均已经签字确认,则这些项目的执行内容、执行时间都已经被授权过。

  (2) 对于临时性立项,则需要在确定项目后,以书面形式的报告提交立项部门,请求其授权。办公费异常项目,一旦确定查核项目和查核时间,需经总公司总经理授权,査核下属的公司财务部门,并需经被查核部门的上级主管授权确认。

  3、内部审计人员和初步审计方案的确定

  在内部审计项目得到授权后,在实施审计工作前,项目负责人还需要选择适当的内审人员,然后与这些人员一起确定初步审计方案。审计方案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

  (2) 审计方案大体规划。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确认项目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领域,并据此确定重点审计的范围及可能釆用的审计方法,将要获得的审计证据等。

  (3) 不同审计人员工作内容的分配和工作时间的安排。

  (4) 内部审计报告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等。

  通过立项、授权和规划叁个基本步骤,内部审计项目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一般而言,内审工作的准备阶段带有统筹性和规划性,同时由于涉及了内审人员工作任务分配等内容,所以这一阶段的工作一般由内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来执行。

  在内审准备工作完成以后,相应项目组的审计人员便可以开始实施具体审计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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