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常会投资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当公司在某一段时间内有一定可供投资的剩余资金,或者公司有一个长期的投资战略时都会进行这种投资。不论哪种情况,投资公司都希望能够从投资中获得回报。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对这种投资的会计处理。

  当一个公司投资了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时,对投资的怎样的会计处理取决于投资者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被投资者的经营过程。能带来控制关系的投资(通过持有超过50%的有投票权的股票)适用于合并报表法。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投资适用于权益法处理。无法带来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以及债权投资需要服从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5号,“对某些债权和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的分类和报告原则。

  1、控制型股权投资一合并报表法

  当对另一公司的投资超过该公司股权的50%时,就认为属于控制型股权投资了,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按照合并报表法,资产负债表将报告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就像这些资产和负债是属于母公司的那样。类似的,利润表也将包括子公司的收入和费用,现金流量表也将报告子公司的项目,就如同它们是属于母公司的。

  如果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100%,就会存在一笔少数股东权益,也被称为非控制权益。三张报表中都会报告一笔前述项目的部分转回,将其分归给少数股东。举例来说,如果一家持股比例为90%的子公司的报表合并进来以后,利润表中将会包含子公司100%的销售收入、费用等,而在接近利润表末端的时候会减去子公司净利润中不属于母公司的10%。

  2、存在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一权益法

  如果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间,会计准则就会假定存在显着影响。该假定可能被相反的证据反驳,如无法获得董事会席位,或者50%的股票都是由另一位股东持有。当存在显着影响时,就需要用到权益法。

  在权益法下,投资公司按照成本记录其投资,按照股权比例加上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或减去被投资公司的净损失。公司还会减去从投资中获得股利。利润表会按照公司的投资比例纳入被投资公司的损益。投资公司还会在现金流量表中加上一项来调整所记录的收益和所收到的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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