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原则即专利权的获得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提出专利申请。这是世界各国专利制度普遍采用的原则。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一项发明创造不会自动取得专利权,而必须由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査,符合法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的发明创造即可获得专利权。

  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时,需指明要求获得的是哪种类型的专利,且必须同时提交纪载有其发明创造具体内容的申请文件。在这些申请文件中,要求明确申请人希望获得的发明创造保护的范围。

  在审査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对这些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进行新限定,这种修改不应该超出申请日提交的申请文件所记载的发明创造内容的范围。经审査,符合要求的申请即获得专利权。授权专利文本中记载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即成为日后判断他人 是否侵权的依据。

  申请人提出申请专利请求的同时提交了记载有其发明创造具体内容的申请文件,这些申请文件以及授权文本通过申请程序向外界公开,从而使他人避免重复劳动,通过这种技术传播实现专利制度促进科技进步的功能。

  专利申请人要想其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还需要遵从书面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单一性原则。

  书面申请原则

  书面申请原则还包括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提交的补正、修改等文件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不能以口头说明代替对申请进行修改补正。

  书面申请原则的第3层意思是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整个审批程序中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终止程序中的所有手续,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

  需要指出的是,书面形式除了纸质版外,在我国逐步推广采用的电子申请文档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

  先申请原则

  由于专利权具有排他性,所以,世界各国的专利制度都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一个专利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不同的发明人分别独立地完成了内容相同的发明创造并都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这个专利权究竟应该授予谁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世界各国分别采取了先申请原则或先发明原则。

  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专利法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独立完成的相同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先申请原则的优点是程序简单,成本低,鼓励人们尽早申请专利,尽早公开其发明创造,避免他人进行重复研究。而先发明原则由于要确定谁是最先的发明人,往往偌要设立专门的鉴别机构,所以成本高,程序复杂,但其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更显公平,鼓励人们尽早作出发明创造。

  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的制定是为了方便国际间的专利申请。当一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在其本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再考虑向别国提出申请时,申请文件的准备、翻译等要花很多时间,特别是要向多国提出申请时,就更显得时间紧,往往还在准备的过程中,他人也完成并公开了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或者由于自己第一次提出的申请的公开而丧失了向他国提出的专利申请的专利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规定了优先权原则。那么,在优先权期限内,任何人公开的同样的发明创造都不会影响该申请人向他国提岀的专利申请的专利性。

  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的提出主要是考虑了两个因素。首先是考虑费用。因为办理申请、审批手续都需交费,把不同的几项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只缴纳一件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次是为了方便专利申请的分类、检索和审查。由于专利分类极为详细,为保证审査质量,审査员分工也很细,不同的发明创造如果放在一件申请中提出,势必会给专利分类及检索造成困难,也会给审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査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创造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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