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对有些国家极其重要,但也有些国家更加依赖的不是市场,而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那么,什 么可以解释这种现象呢?我们的答案是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充分完善的地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就会兴旺发达。

  世界各国的投资者产权保护并不统一,有的地方较其他地方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拉波达、司拉内、施雷弗和维诗尼研究出一种定量方法,基于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和执法状况来量度投资者保护水平。比较总市值与GDP,上市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数与人目规模,基于由此得到的相对规模来看,评分较差的国家股票市场较小。评分较差还意味着私立企业债务融资较少。

  外部投资者保护不足就会阻碍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一点不难理解。进一步的问题则是对投资者的保护为什么有的国家好,有的国家差。拉波达、司拉内、施雷弗和维诗尼将之归结为源于国家的法律系统。他们区分出两类法律系统,即实施源自英国的普通法传统的法律体系和基于在法国、德国和堪的纳维亚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的法律体系。

  然而,拉简和金伽尔斯却指出,法国、比利时和德国是大陆法国家,它们在20世纪初有着相当发达的金融市场,相对于GDP,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大于美国,与英国的市场规模基本相当。但到20世纪下半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尽管今天的欧洲金融市场仍在发展壮大,而且发挥着更大的经济作用,这些排名却完全颠倒过来。拉简和金伽尔斯认为,这种排位的颠倒可以归因于政治趋向和政府政策的变更。譬如说,他们列举出1929年股市崩溃后对金融市场的抵触、大萧条阶段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管制和所有权的扩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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