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伙是合伙人投资并拥有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并承担投资风险,享受股份分红。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股份合伙是几个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股东也称为创始合伙人。对于处在非创业期的公司来说,它表现为公司与业务骨干共同出资成立新主体公司的形式。
需要注意一点,合伙创业时,应该在合伙创业之前选择好最合适的创始人,商议好股权的分配份额,谁是控制者,谁就占有大比重股权。
股权分配应该以合伙人的身价为前提,也就是说,身价的高低决定了合伙人获得股权比重的大小。创始合伙人股权分配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是初始股权分配,每个创始人获得100份股票基数,然后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添加。
合伙创业的召集人、主导者具有比较强大的号召力,应该成为创业的牵头者,可以增加5%或是更多的股权,占有大比重股权;如果某个创始人有可行的创意并成功实现了,他也可以增加5%的股权;如果某个创始人对创业的贡献最多,解决了最关键的难题,他也可以多分配5%的股权;如果某个创始人担任公司CEO或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也应该给他增加5%的股权。
对于合伙创业来说,出资的多少决定了这个人所占股权的多少。投入资金较多的创始人,所做的贡献比较大,承担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理应获得更多的股权。
比如,三个人决定创业,共同出资与经营,经过综合计算,创始人A分得500股,创始人B分得200股,创始人分得300股,那持股比例为50%、20%、30%。创始人A占大部分股份,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实际上,为了合理分配股权,确保创始人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其所持股权比重往往超过51%,甚至超过67%。
同时,创始合伙人要分清权利、责任、利益,股权分配方法按照不同的项目而确定,必须以最利于公司发展的方式来分配。拿互联网创业公司来说,它往往需要进行一轮轮融资,而其股权架构必须保障公司快速发展和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于刚和刘峻岭共同创立了1号店,启动资金是创业团队筹集的几百万元。很快,公司资金短缺,于是1号店开始积极地进行融资。2010年5月,平安集团收购了1号店80%的股权,创始人于刚和刘峻岭只持股20%。之后,沃尔玛正式入股1号店,并持有1号店51.3%的股份,成为最大股东,平安持有36.9%的股份,而于刚和刘峻岭只持有11.8%的股份。这样一来,创始人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于刚和刘峻岭成为“职业经理人”,最后不得不离开自己创立的公司。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股份合伙的另一种形式,即公司与业务骨干共同出资成立合资新主体公司。
2001年4月,桂林三金药业公司变更为桂林三金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邹节明持有5786219股,王许飞持有1704258股,谢元刚持有821782股,其他股东持有共计4086601股,股份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代为管理和持有。公司名称变更之后,工会、三位股东共同出资,工会出资占总出资额的83.38%,邹节明出资占总出资额的11.57%,王许飞出资占总出资额的3.41%,谢元刚出资占总出资额的1.64%,形成股份合伙人制,而三位股东成为股份合伙人。
需要注意的是,股份合伙人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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