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案例1

  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2014年4月从当地政府手中取得某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20万元,该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按规定,该中外合资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120×3%=3.6万元

  那么,该中外合资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3.6万元

    贷:银行存款3.6万元

  契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案例2

  M公司以一栋房屋换取N公司的一栋房屋,在房屋交换契约中写明:M公司房屋价值5000万元,N公司房屋价值36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实后,认为M公司与N公司双方的房屋价值与契约上写明的价值基本相符。在这项房屋交换中,N公司应是房屋产权的承受人,是多得的一方,为契税的纳税人。假设N公司所在地的契税税率为5%,那么,计算N公司的契税时,所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N公司应交契税=(5000-3600)×5%=70(万元)

  N公司在计提税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1470万元

    贷:应付账款 一 M公司1400万元

          应付税费 一 应交契税70万元

  N公司在实际缴纳契税时,所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一 应交契税70万元

    贷:银行存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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