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公司股票作为薪酬的一部分,员工承担的风险是有所增加的。他们实际上是把“更多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如果公司经营失败,员工不仅会损失他们常规的收入来源,还可能会损失养老金的价值。1990年就发生了这样的一个案例,当时南方本德机床公司被强制按照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第7章是对公司破产清算进行规定的相关法律。南方本德机床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06年的制造业公司,1976年被其员工购买,员工们持有公司100%的股份。促使公司进行破产申报的债权人想要控制公司全部股份,但是这些股份已经抵押给了另外一位债权人。

  为了降低此类风险,公司可以用可转换优先股代替普通股投入员工持股计划中。法律规定必须是可以转化成普通股的股份才能够投入员工持股计划。 在公司破产时,优先股比普通股享有更高的优先等级。如果公司股票的价值増加,员工通过把优先股转化成普通股,就可以分享到股价上涨的好处。但是使用优先股代替普通股降低风险的好处是有限的,因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都会遭受重大的损失,虽然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的优先级稍高一些。

  随着员工股东的年龄增大,法律允许他们逐渐分散所持有的股份。从55岁到65岁,他们投资的分散程度可以从25%扩大到100%。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成功的员工持股计划支持者不同意上述风险分析。比如,门克协会的罗伯特•马森吉尔表示,他们公司设立的大多数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根本不需要从自己的腰包掏一分钱,不需要为了获得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而牺牲一部分薪酬。再加上大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投入比例要高于其他固定缴款计划,因此员工能够从员工持股计划中获得更多的收益,而不需要承担额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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