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纳认为这种会计操纵使火灾保险公司成为这一时期备受欢迎的收购对象。这些保险公司对大公司很有吸引力,因为它们拥有大量价值被低估的资产,岀售这些资产会对大公司的未来收益产生有利影响。甚至连1968年资产将近20亿美元(相当于1999年的98亿美元)的哈特福德保险公司也拥有被明显低估的资产。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收购哈特福德保险公司就利用了价值低估这一点。

  在并购融资过程中使用有价证券是促进混合并购的另一种人为因素。收购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来交换目标公司的普通股。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兑换成特定数量的普通股的债务类证券。在这种情况下,目标公司的收入合并到收购公司中,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没有增加。如果股票价格上涨,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也随之上升,因为它们的兑换价值上涨了。当使用可转换债券进行并购融资时,两家公司的收入合并在一起,但是目标公司的股票被债务所取代。如果对合并后的公司使用同样的市盈率,股票价格就会上涨,给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尽管这部法案限制了某些并购策略的滥用,但它并不能阻止敌意收购的发生。相反,它可能还无意间促成了某些敌意收购交易。

  综合性企业的衰落最早可以追溯到1968年,当时利顿工业公司宣布14年来首次出现季度性收入下降。尽管利顿工业公司的收益仍旧为正数,但市场环境已开始对综合性公司不利,股票抛售加大了公司股价下跌的压力。

  1968年,司法部部长理査德•麦克拉伦宣布,他准备开始制裁综合性企业,他认为这些企业对市场产生了反竞争性影响。此外,国会举行了由议员伊曼纽尔•塞勒主持的听证会,讨论综合性企业的负面影响。这些措施增加了综合性企业股票价格下降的压力。一些会计操纵手段能够在短期内产生支持股票价格的账面收益,《1969年税制改革法案》使这类会计手段不能再被滥用。该法案特别限制在并购融资中使用可转换债券。在这部法案实施之前,债权人愿意接受低利率的可转换债券,因为将来出售这些可转换债券时可以获得资本利得。而对于发行公司来说,由于需要支付的固定利息比较低,这种低利率债务就不会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风险。

  《1969年税制改革法案》结束了并购融资中低利率可转换债券的使用。它规定,在计算每股收益时,这些低利率可转换债券必须视同普通股处理。这样一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由于参与计算的普通股实际数量増加了,每股收益就不能获得账面上的增加。

  对于许多混合并购而言,几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它们的合理性。收购公司通常为它们所收购的多个企业支付了过高的价格。事实证明许多公司并购后财务表现不佳。截至1989年,在1970—1982年间发生的跨行业并购中有 60%又被出售或剥离了。

  关于综合性企业失败的原因,至今仍没有定论。不过,经济理论指出,提高专业化程度可以提高生产力。事实上,工业革命以来的资本主义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综合性企业代表了一种远离专业化的趋势。与专注于经营某一行业甚至是行业某一部门的管理者相比,多元化企业的管理者对所处的行业知之甚少,在运用专业知识和倾注关注程度方面劣势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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